投资者诉*ST弘高案获一审胜诉 律师称公司退市不影响诉讼索赔

近日,部分投资者诉*ST弘高(002504,现弘高3,400200)证券虚假陈述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公司需向受损投资者赔付相应损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目前仍在推进该案件的立案工作。

*ST弘高在2023年12月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告显示,经查明,*ST弘高下属子公司弘高装饰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未对工程项目如实核算、未对已结算项目及时做结算会计处理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ST弘高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ST弘高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此外,对*ST弘高连续多年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宁、甄建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刘鹏律师提示,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相关受损投资者依法索赔。目前,该案件一审胜诉判决虽然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根据法院判决,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买入*ST弘高股票,并在2023年1月5日闭市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律师将继续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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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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