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利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 律师提出可索赔条件
日前,ST百利(603959)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贸促会调解中心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15名自然人投资者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等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135.25万元。
此次《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上交所在2023年7月11日对ST百利发布的监管警示决定。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达到应当进行业绩预告的标准,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预减的风险。上交所认定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二是ST百利在2024年4月30日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份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当日开盘后,公司股价连续跌停。
此外,在2024年5月21日,ST百利针对上交所对其年报的问询发布《回复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预付给三家供应商共计9891.05万元,相应设备尚未到货。公司通过与三家供应商沟通了解到,上述款项为项目备货款,由于项目暂未开展,三家供应商通过借款的方式借给了控股股东关联公司易路博通。目前公司尚未获取易路博通资金流水,同时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因个人原因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公司尚无法判断该款项的真实去向和用途,也暂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ST百利在此次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尚未受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百利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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