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润又有超4亿元债务逾期 这些“踩雷”股民合法索赔大门快关闭
*ST中润(000506)日前再披露一起债务逾期的公告,截至8月13日,公司逾期债务4.24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0.83%。
实际上,*ST中润的烦心事不止于此,其不仅身负多重风险警示,而且因此前债务逾期、信披违法违规受罚,还面临被投资者诉讼索赔的风险。
将时间回拨至2021年12月24日,*ST中润收到证券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6年5月,公司分别向崔某、刘某庆、疏某倩、国金聚富、鼎亮汇通、上海翊芃借款,借款金额合计4亿元。截至2016年7月11日,上述借款中的2.75亿元本金到期未清偿,且公司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
此外,截至2017年6月30日,崔某、刘某庆、国金聚富同意的展期届满,鼎亮汇通的借款也已到期,但公司仍未能偿还这4个债权人合计3亿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在该日前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到期未能清偿事项。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因此,公司被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李明吉等3位责任人则分别被警告以及罚款3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因公司上述虚假陈述影响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向*ST中润索赔,目前已有投资者一审获胜案例。凡在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之间购买过*ST中润股票,且在2018年4月26日当天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王添聿律师提醒,该案诉讼时效将在2024年12月23日届满,建议适格投资者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错失挽损的机会。
需要指出的是,*ST中润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另外,5月21日,*ST中润披露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面对公司的经营困境,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ST中润询问:“请问贵司最近有重整或者重组计划吗?公司目前金矿产生不了利润,若截至明年继续维持目前状况,可能会导致公司直接退出市场,请问贵司实际有效的、能立竿见影的改善措施是什么?”
对此,公司回复称:“公司若有重整计划,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斐济瓦图科拉金矿将继续实施改扩建工程,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努力稳产、保产和提产;加大瓦图科拉金矿现有采矿权范围内的生产勘探力度,力争实现资源储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对已有的探矿权加大勘探力度,持续增强资源保障能力。”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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