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二审胜诉 律师提醒诉讼时效将于12月到期
·2024-09-06 17:25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其代理的投资者诉红棉股份(000523,原“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收到一批投资者二审胜诉的判决。法院二审驳回广州浪奇的上诉,判决公司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红棉股份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及虚增存货,导致其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故其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亦存在重大遗漏。
刘鹏律师表示,针对红棉股份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未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根据法院判决,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红棉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9月27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该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2月24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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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