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已支付投资赔偿款逾5500万元 律师提醒合法索赔时效仅剩不足两月

近日,昊华能源(601101)披露其诉山西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山西中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山西中博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山西中博应向第三人西部能源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损失6.24亿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回溯该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山西中博曾持有第三人西部能源的100%股权,昊华能源于2010年受让山西中博所持有的西部能源60%股权,西部能源因股权交割前的事由即2005年低价受让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区红庆梁煤炭勘探探矿权事宜,产生被政府要求补缴探矿权转让差价损失款6.74亿元。根据原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及被告出具的《承诺函》约定,补缴探矿权转让差价款的或有债务6.64亿元及债务1000万元应由山西中博承担。

根据披露,西部能源现已收到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损失6.24亿元、利息0.27亿元及滞纳金0.14亿元,共计6.65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昊华能源目前还面临因此前虚假陈述受罚带来的投资者索赔风险。

2021年11月11日,昊华能源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京东方能源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为28.25亿元。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该案投资者索赔时效届满日为2024年11月10日,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向昊华能源依法诉讼索赔。凡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并于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律师将及时帮助适格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昊华能源2024年中报显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北京金融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共有831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1.64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已就599起案件先后作出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59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赔偿款合计5955.54万元,诉讼费8.54万元;公司已支付598名投资者赔偿款5558.95万元,诉讼费8.54万元。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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