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部分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
中电电机(603988)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王建裕、刘锴、杨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中电电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不及时;二是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不准确。
具体来看,中电电机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置入标的资产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智慧”),将构成重组上市。
因北清智慧间接控股股东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清能”)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公司,上述交易的推进需联交所确认北控清能可进行分拆北清智慧事宜(以下简称“分拆审核”)。
在分拆审核过程中,北控清能原以2018年至2020年保留资产财务数据向联交所提出分拆审核申请,联交所于2021年12月8日向北控清能发出第五轮问询,要求北控清能补充提交2021年保留资产财务数据,并以2019年至2021年的保留资产财务数据确定是否满足联交所相关利润指标要求。该事项属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进展情况,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获悉后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迟至2022年1月26日才披露本次分拆未能获得联交所审批通过,信息披露不及时。
此外,中电电机对代加工业务营业成本结转不准确,2023年1至6月少结转营业成本153.17万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3.17万元;2023年1至9月少结转营业成本286.12万元,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86.12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电电机及公司总经理王建裕、董事会秘书刘锴、财务总监杨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买入中电电机股票,且在2022年1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
“该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5年1月25日。”吴立骏律师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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