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虚假陈述案投资者二审胜诉 律师:这两类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
·2024-10-10 08:00
*ST海越(600387,原“海越能源”)证券虚假陈述示范性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介绍,负责该案的二审法院浙江高院判决驳回*ST海越及铜川汇能鑫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这是该案投资者首例二审胜诉判决。
据悉,因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海越能源资金,在行政监管部门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后,二审法院认定海越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大性,且投资者交易决策、损失与海越能源虚假陈述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二审法院还认定海越能源应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同时秉持“追首恶”原则,控股股东汇能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ST海越6月29日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近日决定对*ST海越、高鑫金控立案。*ST海越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此次立案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结合法院已有判决,以及公司再次被立案调查的消息,赵敬国律师认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向公司索赔。(1)凡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海越的受损投资者,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是否卖出;(2)凡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海越的受损投资者,无论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是否卖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
扫码报名索赔
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