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润大事接连:控制权或变更 终止此前定增 这些股民依法索赔大门即将关闭
10月10日,*ST中润(000506)宣告定增终止。
根据公司公告,10月9日召开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议案,称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于2022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拟向苏州联创鼎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定增告终的同时,还表示因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而继续停牌。
*ST中润10月10日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其筹划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本次筹划拟转让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20%左右,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8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交易各方对股权转让方案进行了洽谈,截至目前,该事项仍在洽谈过程中,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协议。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10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3个交易日。
需要注意的是,*ST中润近来烦心事不少。今年8月份,公司公告逾期债务4.24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0.83%。此外,公司身负多重风险警示,并因信披违法违规受罚面临投资者诉讼索赔的风险。
*ST中润面临投资者依法索赔风险源于2021年12月下旬公司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公司2016年有4亿元借款未全部到期清偿,且公司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公司2017年仍未能偿部分债权人合计3亿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及时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逾期,而公司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因*ST中润上述虚假陈述影响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向公司索赔,目前已有投资者一审获胜案例。凡在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之间购买过*ST中润股票,且在2018年4月26日当天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王添聿律师提醒,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2月23日届满,建议适格投资者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错失挽损的机会。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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