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 律师提出投资者可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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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08

12月18日,*ST中利(002309)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由于公司被裁定批准实施重整计划导致相关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王柏兴变更为光晟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柏兴变更为厦门市国资委。
在上述公告中,*ST中利提示,公司目前仍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的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但资金占用的整改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ST中利于今年7月9日因涉及专网通信案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情形。
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中利股票,且在2022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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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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