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网安再发风险提示 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2025-02-25 19:40

日前,国华网安(000004)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国华网安预计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国华网安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该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国华网安投资者索赔案仍在进行中,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4月27日到期。
国华网安遭投资者索赔一事与其2021年度业绩预告“变脸”有关。2022年1月26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1亿元至1.48亿元。当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公司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亏损4亿元至6亿元。
基于此,部分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华网安赔偿其投资损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国华网安应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法院判决,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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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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