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信披不及时,九鼎新材收“预罚单” 这些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

被立案11个月后,九鼎新材(002201)近日收到了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重大事项信披不及时,公司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兼董秘王文银也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经江苏证监局调查,截至2024年1月,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持有公司1.27亿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9.55%;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正威”)持有公司4132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6.34%;深圳翼威为九鼎新材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合计持有公司1.69亿股公司股票,持股比例合计为25.89%。

2023年11月6日,福州中院裁定冻结深圳翼威持有的3439.61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28%),并于当年11月24日执行。2023年11月16日,成都中院裁定冻结深圳翼威所持4132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6.34%)并于当年11月27日执行,公司不晚于当年12月19日知悉前述股票被冻结事项;2024年1月3日,公司知悉福州中院裁定将公开拍卖深圳翼威持有的2099.61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3.22%),但九鼎新材并未第一时间及时披露,直至2014年1月12日才一并披露上述股票被冻结、股票拟拍卖事项,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和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上述“预罚单”落地后,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索赔。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目前来看,“预罚单”一旦落地,这些受损投资者有望依法诉讼索赔——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九鼎新材股票且在2024年1月11日当天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九鼎新材披露了与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中车风电”)叶片合同纠纷的法院判决。根据公告,中车风电向九鼎新材采购特定型号产品,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现该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中车风电经济损失共计2957.57万元,退还中车风电产品价款460万元。同时,中车风电退还九鼎新材对应产品,支付九鼎新材货款1003.78万元以及违约金50.19万元。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其已就上述事项上诉至济南中院。

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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