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索赔案示范判决已生效 适格投资者可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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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9:32

慧辰股份(688500)因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在进行中。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已对部分索赔案件作出投资者一审胜诉示范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根据北京证监局2023年12月22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针对该事项,部分投资者对慧辰股份、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金融法院认定,慧辰股份应对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普华永道作为慧辰股份首发上市及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应对慧辰股份的上述付款义务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中信证券对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慧辰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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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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