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逸飞因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收警示函 前期买入的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ST逸飞(688646)日前发布公告称,因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4月30日,ST逸飞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其中披露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432.62万元,较2023年度减少75.94%。净利润降幅超过50%,但公司未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
此前,ST逸飞在2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87494.52万元,归母净利润为7137.45万元,扣非净利润为4531.5万元。4月30日,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9206.87万元,归母净利润为2432.62万元,扣非净利润为941.23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为,ST逸飞业绩快报披露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等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吴轩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树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曹卫斌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ST逸飞、吴轩、王树、曹卫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逸飞激光”变更为“ST逸飞”。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逸飞股票,并在2025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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