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投资者向法院递交索赔申请

威创股份(原代码002308,现代码400253,简称“威创3”)虽已退市,但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仍在推进。近日,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代理一批受损投资者向法院递交网上立案材料。
威创股份2月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两份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威创股份予以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陆克平、刘钧予以警告,分别处以2150万元、7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10名当事人分别作出处罚。
另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威创股份涉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对此,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威创股份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两名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根据调查结果,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威创股份股票,无论在2023年12月2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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