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股东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此前因财务造假遭投资者索赔

6月4日,上交所下发了对*ST锦港(代码:600190,原锦州港)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交所指出,根据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西藏海涵、西藏天圣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未告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ST锦港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予以公开谴责,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将依规另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1月1日,*ST锦港曾收到过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ST锦港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四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起停牌。

*ST锦港已于5月29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针对*ST锦港的违法事实,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ST锦港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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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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