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再触信披“高压线”被罚 此前违规被判赔投资者损失

*ST鹏博(600804)6月6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ST鹏博及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于2024年11月1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ST鹏博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二、*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青岛证监局拟对*ST鹏博责令改正、警告并合计罚款600万元;对杨学平罚款780万元及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副总经理王鹏、副总经理陈曦、监事李丽琴各罚款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8月16日,*ST鹏博因信披违规已收到过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被投资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投资损失。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法院对该案采取示范性案件判决机制,随着示范性案件结果出炉,相信后续平行案件会加速处理。”

根据已有信息,赵敬国律师判断,两类投资者或可向*ST鹏博索赔:一,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鹏博股票,无论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鹏博股票,无论在2024年4月2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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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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