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两名投资者拿到赔偿款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审结的两名原告投资者诉被告金力泰(300225)、袁翔、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生效。被告袁翔、罗甸已向两名原告投资者全额支付赔偿款。

往前追溯,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甸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力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之后,金力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翔、罗甸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力泰公告称袁翔、罗甸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

两名原告投资者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力泰股票,而袁翔、罗甸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力泰、袁翔、罗甸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袁翔、罗甸赔偿两名原告投资者合计78.35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买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2年9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提起索赔诉讼。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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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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