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三年虚增利润超7300万元 停牌一日后将被“ST” 律师提示可索赔区间

日前,任子行(300311)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经查明,2015年至2017年,任子行分三次收购北京亚鸿股权,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2018年起,北京亚鸿和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了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通过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11231.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328.52万元。导致其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在公告中指出,任子行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因此,拟决定对任子行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景晓军、董事林飞分别罚款250万元;对财务总监李志强和财务经理马萍各罚款100万元。上述罚款合计1200万元。

尽管任子行表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自6月2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于6月2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复牌后,股票简称由“任子行”变更为“ST任子行”。

与此同时,任子行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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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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