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落地 适格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

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ST易事特(30037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有投资者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对投资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符合索赔时间条件的适格投资者仍可索赔。该索赔案源于ST易事特及相关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指出ST易事特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此外,公司还涉及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前述违法行为的时间跨度从2017年至2021年,导致其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增营业收入总额约为39.74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及一审判决结果,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ST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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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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