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胜诉!扬子新材索赔案进入倒计时阶段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积极追偿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扬子新材(00265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获一审胜诉判决,投资者索赔窗口将于今年12月29日关闭。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准备材料,以免错过最终诉讼期限。

根据已有信息,刘鹏律师表示,于2018年1月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2023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曝光了扬子新材长期存在的信披违规行为。经查明,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信披均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年报还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多家企业,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公司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报中披露。

此外,扬子新材在2020年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反销给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中国证监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其他8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刘鹏律师提示,考虑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及程序较多,建议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积极索赔,尽可能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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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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