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因两项违规事项拟受罚 投资者索赔存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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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4

日前,维康药业(30087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维康药业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至2023年6月期间,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组织、指使公司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出资金,经工程设备商后,资金最终转入刘忠良控制的个人账户。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事项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在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二是维康药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公司在2022年发行可转债时,未如实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声称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与实际情况不符。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维康药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刘忠良予以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罚款金额总计1600万元。
基于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12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维康药业股票,并在2024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权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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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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