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因信披违规被罚500万元 受损投资者存在索赔机会

日前,维康药业(30087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10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维康药业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组织、指使公司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出资金,最终转至其个人账户,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资金占用期末余额从7811.88万元上升至1.51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最高达10.24%。截至2024年底,案涉被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维康药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0年—2022年年报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此外,维康药业在2022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称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况,存在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维康药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刘忠良予以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其他5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鉴于正式处罚已经下达,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权益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已经具备,于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12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维康药业股票,并在2024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权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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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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