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或被强制退市 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ST高鸿(000851)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告知书》显示,2015年至2023年,*ST高鸿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22.59万元。
此外,*ST高鸿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ST高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ST高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对此,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ST高鸿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ST高鸿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基于此,*ST高鸿股票将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高鸿”。
行政处罚不是*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件追责的终点。中国证监会表示,*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ST高鸿投资者如何索赔?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于2016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高鸿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机会。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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