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股民索赔案一审结果出炉 公司被判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消息,福州中院近日对部分投资者诉鸿博股份(002229)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

此前,鸿博股份因2023年业绩预告盈利突变为亏损,接连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和深交所通报批评。监管处罚的落地引发了投资者索赔诉讼。

公告显示,2024年1月11日,鸿博股份公布了《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非净利润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但2024年4月13日,公司又发布了修正公告,称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被审计机构认可,故将2023年预计净利润改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改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

针对上述事项,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时任董事长倪辉、财务总监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深交所则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

根据一审判决,刘鹏律师表示,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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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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