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信披违规再收监管罚单 律师提示两类投资者可索赔

日前,*ST京蓝(000711)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8月15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决定。
公告显示,黑龙江证监局查明,*ST京蓝的子公司中科鼎实为了实现业绩承诺,于2020年6月承做的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中,在“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公司当年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占2020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14.06%;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占2020年披露的营业成本的4.3%;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占2020年披露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27%。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黑龙江证监局责令*ST京蓝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杨仁贵等4名相关责任人均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达1050万元。
这并非*ST京蓝首次因信披违规受罚。2023年11月24日,公司就曾因信披问题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两类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一是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ST京蓝股票,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是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京蓝股票,并在2025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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