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堂因虚假陈述被判赔股民损失 控股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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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17

公开消息显示,部分投资者在诉太安堂(002433,现“太安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获一审胜诉判决。汕头中院认定太安堂需向投资者赔偿相应投资损失,同时判令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年9月16日,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三个月后,广东证监局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广东证监局对太安堂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处罚决定,并开出了合计总额1370万元的罚单。
虽然太安堂已于2025年7月5日摘牌退市,但不影响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在诉讼时效内,太安堂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将继续推进,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目前判断,在2018年11月23日至2023年5月3日期间买入太安堂股票,并在2023年5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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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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