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业虚假陈述案一审投资者胜诉 索赔区间已明确 适格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

公开信息显示,近日,凯撒旅业(00079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示范性判决迎来一审结果,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经法院审理判定,凯撒旅业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也被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买入凯撒旅业股票,并在2023年9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该索赔案源于凯撒旅业及相关责任人在2024年9月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0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分别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59亿元、23.88亿元和8.29亿元,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此外,公司发行债券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也存在重大遗漏。

鉴于上述违规事项,海南证监局对凯撒旅业予以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对1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75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由于时任实控人陈小兵违法情节严重,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刘鹏律师提示,在诉讼时效内,凯撒旅业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将继续推进。考虑到投资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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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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