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ST京蓝”变更为“ST京蓝” 财务造假受罚引发投资者索赔

日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前期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经审核,深交所同意撤销对其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仍存在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5年9月8日开市起证券简称由“*ST京蓝”变更为“ST京蓝”,股票代码仍为“000711”。

公告显示,7月8日,ST京蓝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为了实现业绩承诺,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的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7月9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8月15日,ST京蓝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黑龙江证监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ST京蓝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也分别予以警告和罚款。

此外,ST京蓝于9月5日披露,根据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司已对受影响的2020年及以后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针对ST京蓝的违法事实,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京蓝股票,并在2025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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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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