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维因子公司5000万违规担保叠加风险警示 此前信披问题已引发投资者索赔

9月26日,*ST奥维(002231)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自当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次风险警示的叠加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下称“无锡东和欣”)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在未经无锡东和欣及公司任何内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的情况下,擅自以子公司名义对外出具了一笔金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函》。该违规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55%,且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ST奥维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自2025年9月2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述公告发布的同日,*ST奥维披露,公司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东和欣”)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悉,上述被执行的案件为上海东和欣为东台东锋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台东锋浩”)向中财保理5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融资款到期后,东台东锋浩未履行相应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仍有18607.30万元资金占用款尚未偿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和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导致公司收回资金占用款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除上述事项外,*ST奥维还面临被投资者索赔诉讼的风险。6月20日,*ST奥维及相关责任人分别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开谴责处分决定和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均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6月21日,公司及股东上海东和欣、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再次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可索赔区间较之前有所扩大。在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奥维股票,并在2025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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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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