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亿通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前期买入投资者勿忘报名索赔

*ST亿通(300211)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明,*ST亿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公司预计营业收入1.1亿元至1.25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但未披露扣除后收入的预计情况,存在相关业绩预告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二是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未披露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相关风险揭示不及时。

江苏证监局认为,*ST亿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黄汪、总经理孙鹏、财务总监查青文、董事会秘书周叙明,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亿通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ST亿通曾在4月27日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称,在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时,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全面开展。随着年审工作的推进,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深入沟通后,对部分收入2024年度不予确认,预计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比原业绩预告减少1000万元—2200万元,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随后,*ST亿通股价连续两日“20CM”跌停,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亿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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