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已有投资者胜诉案例 适格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上海新阳(300236)股票索赔案迎来重大进展。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上市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目前此判决尚未生效,如上海新阳提起上诉,该案将进入二审。

回溯历史,上海新阳于2024年9月18日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上海新阳在2023年11月3日通过场外质押授信的方式购买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1亿元。但公司未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确认该衍生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导致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2.85万元。

直至2024年8月17日,上海新阳才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错误进行了更正。就此,上海证监局认为,公司前期公告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法院判决,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买入且持有上海新阳股票,无论2024年8月17日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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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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