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终止上市 投资者仍可就虚假陈述向公司索赔

*ST高鸿(000851)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ST高鸿被终止上市是因为公司股票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退市前,*ST高鸿股价经历了一轮暴跌。*ST高鸿8月8日晚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月11日开盘后,*ST高鸿股价开启连续跌停模式,35个交易日中有34个交易日跌停,直至9月26日定格在0.38元/股的价格。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ST高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基于该调查结果,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6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高鸿股票,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目前,已有投资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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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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