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索赔诉讼时效进入倒计时 一审胜诉判决已落地 适格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
·2025-11-12 19:23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扬子新材(002652)投资者索赔案窗口期即将关闭,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2月29日正式截止。诉讼时效届满后,投资者或将丧失胜诉权,意味着可能再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苏州中院此前已对扬子新材投资者索赔案中的部分案件作出一审胜诉判决,为后续投资者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该索赔案源于扬子新材2023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公司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通过其控制的多家企业,以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前述事项均未在相应年度年报中披露。
此外,2020年,扬子新材通过将子公司产品销售给关联方,再直接或经第三方反销给公司的方式,形成交易闭环,当年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相应年度年报营业收入的11%。
基于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中国证监会已对扬子新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正式行政处罚。部分受损投资者已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扬子新材对其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院判决,刘鹏律师表示,于2018年1月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且2022年12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律师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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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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