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ST苏吴退市前操作要点 适格投资者仍可索赔

11月25日晚间,*ST苏吴(600200)连发四条公告宣布,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ST苏吴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ST苏吴实控人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至20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同日,*ST苏吴还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公司股票拟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ST苏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相关规定,*ST苏吴股票自2025年11月26日起停牌。在*ST苏吴股票被上交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

*ST苏吴即将退市,中小投资者怎么办?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ST苏吴股票,无论在2025年2月26日之后是否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ST苏吴在收到处罚决定前,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赵敬国律师提醒投资者:“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虽有涨跌幅限制,但普通投资者极易被‘天地板’反杀。若在揭露日之后买入,司法实践中认定不具备索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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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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