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青宝索赔案庭审聚焦五大争议 投资者损失测算将是后续重点

ST中青宝(300052)因2019年至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后,引发大批投资者索赔案件。近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赵敬国律师介绍,ST中青宝索赔案庭审争议较大,存在五大争议焦点:一是,ST中青宝的行为是构成多个独立的虚假陈述还是虚假陈述属于持续状态;二是,ST中青宝虚假陈述“三日一价”应如何认定;三是,原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及损失与被告ST中青宝虚假陈述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四是,ST中青宝的虚假陈述是否具备重大性;五是,ST中青宝应否承担责任及责任比例。法院未当庭判决,后续将着手投资者损失测算工作。

该索赔案件源于2025年3月28日ST中青宝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间,ST中青宝子公司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德信”)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并通过高德信关联的6家公司循环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具体来看,2019年至2021年分别虚增营收3361.32万元、2809.43万元和1787.83万元,2019年、2020年分别虚增利润833.40万元和698.11万元,2021年虚减利润721.39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中青宝股票,无论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扫码报名索赔

编辑:iepdcvke
    热门新闻
      24小时热榜
      日榜|周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