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任子行案揭露日有重大调整 更多受损投资者被纳入索赔范围
ST任子行(300311)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索赔时间段发生重大调整,法院或将公司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的日期(2024年8月9日)认定为本案揭露日。这意味着,部分原本不符合索赔区间的投资者,也有权提起诉讼。
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介绍:“任子行索赔案揭露日的认定或有所变化。根据法院下发的第三方机构核定损失意见书,任子行索赔征集区间有所调整,索赔区间时间段变长,部分原本不符合索赔区间的投资者,也有权提起诉讼。目前,任子行虚假陈述案件法院尚未判决,投资者可关注后续进展。”
根据法院下发的第三方机构核定损失意见书,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任子行股票,无论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回顾本案,ST任子行于2024年8月9日晚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5年7月18日,ST任子行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5年至2017年,ST任子行分三次收购北京亚鸿股权,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2018年起,ST任子行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的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将其用作资金通道。通过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1.12亿元、虚增利润7328.52万元,导致其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任子行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上述罚款合计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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