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化整改完成不等于责任免除 受损投资者索赔窗口已开启

12月4日,ST沈化(000698)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因2018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明确公司涉及的违规事项。经查实,2018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蜡化通过人为调整原材料投入数量、半成品及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等方式调节营业成本与利润总额,导致公司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财务指标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至2020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0亿元、2.04亿元和1.04亿元,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1.48亿元。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ST沈化已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完成整改,对应财报更正已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及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成。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之日起满12个月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尽管ST沈化对历史违规问题完成了整改,但相关事项引发的投资者民事赔偿责任并未随之消除。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19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沈化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索赔机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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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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