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索赔案时效仅剩一月 已有胜诉案例 适格投资者勿错过

保利联合(002037)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1月21日届满,距离截止日仅剩一个月。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5年3月份,一审法院已判决保利联合应向投资者赔偿损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提醒,在已有胜诉判决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该案索赔依据为保利联合财务造假被处罚。2024年1月,保利联合因信披违规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间,保利联合子公司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于同日签订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行为致使保利联合2019年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20万元,虚增净利润3665.37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万元,虚增净利润6589.25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9万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公司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根据法院判决,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月2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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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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