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青宝索赔案进入实质性赔偿核算阶段 律师提示两类投资者可索赔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在ST中青宝(300052)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中,已有部分投资者于12月22日收到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损失测算报告》,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实质性赔偿核算阶段。
根据深圳证监局于2025年3月28日向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中青宝存在两大严重违法事实:
第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间,ST中青宝子公司宝腾互联与高德信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后,通过高德信关联的6家公司循环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2019年至2021年分别虚增营收3361.32万元、2809.43万元和1787.83万元,2019年、2020年虚增利润分别为833.40万元和698.11万元,2021年则虚减利润721.39万元。
第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12月29日,ST中青宝实控人张云霞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公司及实控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该事项,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公司暂不披露。该事项直至2024年7月才对外公告。
基于上述明确的违法事实,深圳证监局已对ST中青宝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在处罚落地后,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部分投资者纷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此前,该案已于2025年11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此次《损失测算报告》的送达,标志着该案件从立案、开庭已进入损失核定与赔偿执行阶段。
根据已有信息,刘鹏律师表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
一是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中青宝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
二是在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间买入ST中青宝股票,并在2024年7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有机会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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