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造假拟被罚同时启动退市程序 相关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

*ST长药(300391)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因公司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财务造假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经查明,*ST长药于2020年11月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上述事项导致*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ST长药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鉴于此,中国证监会拟对*ST长药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相关负责人分别被处以10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罚款,上述罚款合计为4100万元。同时,罗明拟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杨正辉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ST长药因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已引发投资者索赔,且已有投资者收到法院下发的终审胜诉判决书。叠加此次调查结果,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有两类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

一是于2019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长药股票,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二是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11月9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长药股票,无论在2025年11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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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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