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复华因三年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 律师:这两类投资者存索赔机会
ST复华(600624)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分别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2019年、2020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复华文苑住宅项目系ST复华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门房产”)开发的复华园区配套住宅项目,于2018年12月达到交房条件后,ST复华开始结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ST复华2019年、2020年未审慎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施工成本进行核算、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导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60.25%;2020年少计营业成本259.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20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11%。
2023年,ST复华在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ST复华先后两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复华予以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宋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鉴于ST复华处罚已下达,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两类投资者或可向ST复华索赔:(1)在2014年4月19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ST复华股票,并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买入ST复华股票,并在2024年8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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