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复华财务虚假记载被查实 受损投资者诉讼有据可依

日前,ST复华(600624)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宋正因证券虚假记载,于2025年12月26日分别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8月5日,ST复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监管部门查明,公司在2019年、2020年及2023年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均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ST复华在全资子公司海门房产开发的复华文苑住宅项目上:2019年、2020年,公司未审慎核算该项目施工成本,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分别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259.20万元;2023年,公司在对该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违规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跌价准备,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直接导致2023年财务报表由盈转亏。

基于上述已查明的违法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复华予以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宋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ST复华此次被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既是对其长期财务造假行为的追责,也为广大受损投资者打开了索赔诉讼通道。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对ST复华投资者的索赔条件作出了初步判断:(1)于2014年4月19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买入ST复华股票,并在2024年3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买入ST复华股票,并在2024年8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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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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