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索赔时效不足5个月

2025年年底,罗普特(688619)投资者索赔案传来捷报,部分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一审胜诉判决书。

罗普特遭索赔源于2023年11月1日,公司称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9亿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的行为,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1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46亿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1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075万元;2022年虚减利润总额7310万元。

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根据法院判决,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罗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权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同时,吴立骏律师提示,该案诉讼时效届满日为2026年5月17日,适格投资者切勿错过最后挽回损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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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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