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财务造假案持续发酵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

近日,罗普特(68861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重大进展,有投资者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对该示范性案件作出投资者胜诉的判决,这意味着其他平行案件将很快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回溯该案,罗普特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认定通过提前确认基本项目收入,2020年、2021年虚增营收超过3亿元、虚增净利润超过1.5亿元,同时还存在虚减2022年利润的情况。

依据相关规定,厦门监管局决定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金额合计达到1600万元。随着处罚的下达,相关受损投资者的索赔工作同步启动。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且持有罗普特股票,无论在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该案诉讼时效将在2026年5月18日届满,符合条件者切勿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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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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