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先股份涉多项违规被监管 相关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近日,佳先股份(920489)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安徽证监局查明,佳先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子公司存在代持股份情形。2020年11月,佳先股份在《购买股权资产的公告》中披露的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沙丰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是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子公司沙丰新材料业绩承诺期存在虚增利润情形,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公司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指标选取存在问题。

四是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不完善,且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款项等情形。

五是关联方未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存在关联方应回避未回避表决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佳先股份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李兑、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汪静、时任副总经理、委派常驻沙丰新材料负责人丁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调查结果,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6年1月1日之前买入且持有佳先股份股票,无论在2026年1月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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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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