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绝味投资者索赔立案再推进 律师提出可诉区间 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主张赔偿
·2026-01-07 20:07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其团队已于近期向长沙中院提交了关于ST绝味(603517)投资者索赔事宜的新一轮立案材料。至此,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迈入实质性司法程序。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一年后,即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了其财务造假行为。
公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期间,ST绝味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占对应年度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3.79%、2.20%、2.39%和1.64%。公司2017年至2021年各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营业收入。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湖南证监局对ST绝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达8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违规已触发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名称已于2025年9月23日起变更为“ST绝味”。
行政处罚的落地,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18年4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绝味股票,并在2024年8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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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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