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青宝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律师:投资者可获赔区间增加
·2026-01-07 20:25
ST中青宝(300052)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迎来重大进展。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介绍,他们已经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法院判决索赔投资者一审胜诉。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法院认定中青宝公司存在两项虚假陈述行为,最终判决两个区间内的投资者获得胜诉。这也意味着,股民可获赔区间增加。特别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其中一个区间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4月届满,投资者勿忘索赔。”赵敬国律师说。
回顾该案,ST中青宝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间,ST中青宝子公司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德信”)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并通过高德信关联的6家公司循环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具体来看,2019年至2021年分别虚增营收3361.32万元、2809.43万元和1787.83万元,2019年、2020年分别虚增利润833.40万元和698.11万元,2021年虚减利润721.39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赵敬国律师认为有两类投资者可以索赔:(1)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中青宝股票,无论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是否卖出的;(2)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8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中青宝股票,无论在2024年7月29日之后是否卖出的。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第一个索赔条件的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4月27日到期。错过诉讼时效,投资者将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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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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