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索赔案新一批立案获受理 两类适格投资者仍可索赔诉讼

近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其已收到深圳中院就证通电子(002197)投资者索赔案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新一批索赔诉求开始进入司法审理流程。此前,公开信息显示,部分投资者已于2026年1月初收到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券投资损失核定报告》,该报告是确定索赔金额的关键依据。

回溯该案,2024年11月,深圳证监局向证通电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证通电子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云硕虚构业务往来,签订无真实货物交付、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采购与销售合同,导致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7年虚增利润507.7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2019年虚增利润8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52%。此外,公司在2021年发布的一份非公开发行文件中也因使用了2019年的虚假财务数据,同样存在虚假记载。

监管部门据此对证通电子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曾胜强等多名责任人分别处以7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结合行政处罚及违规事实,刘鹏律师表示,两类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

一是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二是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5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从监管处罚到法院受理,再到损失核定报告下发,证通电子投资者索赔案正在积极推进中。律师提示,目前该案仍在索赔时效中,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注意诉讼时效,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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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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