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核损落地,投资者索赔正当时
·2026-01-27 19:23
ST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件取得系列进展。公开信息显示,深圳中院已于2025年12月对首批案件作出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
此外,代理该案件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其团队在去年12月底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核损报告,为受损投资者的后续索赔提供了重要依据。近日,其律师团队已向法院提交了新一批投资者的立案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在2025年7月18日向ST任子行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8年起,ST任子行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的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通过前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1.12亿元、虚增利润7328.52万元,致使其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深圳中院在一审判决中明确,ST任子行需按照第三方机构核定的损失金额赔偿投资者。
根据一审判决并结合违规事项,刘鹏律师表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ST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索赔。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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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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