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控股股东股份变动叠加证券虚假陈述 受损投资者是否有索赔诉讼机会?

近期,ST惠伦(300460)披露多则重大公告,包括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及控股股东以及实控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等事项。

1月12日,ST惠伦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惠伦及实控人赵积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惠伦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ST惠伦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事实,广东证监局对ST惠伦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行政处罚落地之后,ST惠伦又接连发布两份关于股份变动的公告。

2月9日,ST惠伦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持有的462.56万股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65%。截至该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仍达2183.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

2月10日,ST惠伦发布公告称,济南中院将于2026年3月16日对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持有的合计1760万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7%。若拍卖成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由19.70%降至13.44%。

在接连披露行政处罚及控股股东股份变动的背景下,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惠伦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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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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